市委教育工委关于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查工作规定》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通知
发布人:xcb  发布时间:2018-12-04   动态浏览次数:1972











渝教工委办〔201859



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督查工作规定》纳入党委(党组)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通知


各高校,各直属单位:  

按照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查工作规定>的函》(国统办执法函2018261 号)要求,根据市委领导批示精神及市委宣传部《关于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查工作规定>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通知》要求,现就切实做好集体学习研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和直属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紧密结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密结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紧密结合统计法律法规,认真学习《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查工作规定》精神,并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二、各高校党委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自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政策”“中央有关文件”处下载《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查工作规定》原文。

三、此次学习可宣传报道。

联系人:余冠军,联系电话:63618154



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81119


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20181119日印发


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督查工作规定.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