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教工委办〔2018〕59号
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督查工作规定》纳入党委(党组)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通知
各高校,各直属单位:
按照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查工作规定>的函》(国统办执法函〔2018〕261 号)要求,根据市委领导批示精神及市委宣传部《关于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查工作规定>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通知》要求,现就切实做好集体学习研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和直属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紧密结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密结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紧密结合统计法律法规,认真学习《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查工作规定》精神,并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二、各高校党委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自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政策”“中央有关文件”处下载《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查工作规定》原文。
三、此次学习可宣传报道。
联系人:余冠军,联系电话:63618154
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19日
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2018年11月19日印发
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督查工作规定.docx